69看书网 » 历史小说 » 大明:开局错把永乐皇帝当亲爹最新章节列表 » 第212章 处置李法良 (1/2)

第212章 处置李法良 (1/2)

文/小盖聂

师逵最终还是认罪了,即便不是真心的,但是通过此事,他至少知道,他的做法是错误的。

他的口口声声为了建都工作,可以牺牲一切。

但实际牺牲的是其他人的性命,而他呢,什么都没牺牲,他在慷他人之慨罢了。

如今太孙把火引到他自己人身上,他就知道疼了,知道若是按照他原来的做法,他家里人得受多大罪。

太孙见他终于肯认错,这才重新坐回去。

“既然知道错了,那就跟李法良他们好好认个错。”

师逵似乎不太敢相信自己的耳朵,抬起头,愕然的看着他。

道歉认错?

还是跟李法良等造反之徒?

“凭什么?他造反,他大逆不道,我还要跟一个逆贼道歉?”

“逆贼?”太孙都被气笑了:“若非你苦苦相逼,他们会造反?”

师逵被怼得哑口无言,太孙还不解气:“他们难道想造反嘛?你问问他,要是能吃饱穿暖,他们愿意拿着砍木头的刀起来造反嘛?”

“你把别人逼得都没有活路了,造反他们还可能有一线生机,不造反早晚死在你的采木场里,若是你,你反不反?”

面对太孙有理有据的申斥,师逵一句反驳的话都说不出来。

只能耷拉着脑袋,如斗败的公鸡。

“还有你们。”太孙骂完师逵,转而把枪口对准其他在场的官员:“都知道他干的什么事,但依旧纵容包庇,甚至以他为荣,把好好活人都逼得没活路了。”

“若真要问罪,你们没有一个是无辜的。”

太孙发起火来,颇有几分永乐皇帝的气势,在场官员被吓得瑟瑟发抖,坐都坐不稳,赶紧就地跪着请罪。

李法良等人估计是做梦都没想到,堂堂太孙,居然会为他们这群蝼蚁伸冤,一时间心里百感交集。

之前那份宁死不屈的孤傲劲一下就没了,取而代之的感激涕零:“太孙在上,请受罪民一拜。”

朱瞻基过去把他们扶起来:“怪我,做事不够果决,我早就想换掉师逵,却一直没有行动,逼得你们不得不拿起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。”

“若是我能早一天把师逵换掉,你们也不至于……”

太孙没在继续说下去,他是真的后悔,不应该瞻前顾后的。

如果能赶在他们举刀之前把师逵换掉,他们大概就不会造反了。

可惜没有如果!

李法良等人在知道太孙早有换掉师逵的打算之后,更是痛哭起来。

“此事如何能怪太孙,我们应该感恩,大明子民有这么一个好太孙。”

太孙叹息了一声:“师逵等人的罪责,我一定会禀明皇上,按大明律处置,但是你们……”

他们暴动,早已人尽皆知,肯定是逃脱不掉的。

李法良倒是不畏惧:“我们自决定揭竿而起那日就已经将生死置之度外了,若是我们几个人的死,可以给其他民工换来一丝生存的机会,很值得。”

他从不后悔造反,只后悔差点杀了太孙。

太孙点头,表示自己了解了。

“李法良等人暴动,公然追杀朝廷命官,按律当诛,但念及事出有因,从轻发落。”

“凡参与此次事件之人,全部发配充军。”

“充军?”

李法良等人本来已经磕头准备受死了,没想到太孙居然只是发配他们充军,一时竟忘了言语。

“边疆寒苦,好好保重。”

太孙说罢,还拍了拍李法良的肩膀,给了他一个肯定的眼神。

虽然充军是罪名,但若是能在军中好好表现,立了军功,也是可以飞黄腾达的。

李法良什么话都说不出来,只能用磕头来表示他的感激之情。

他们所犯之罪,早罪不容恕,太孙不牵连他们家人,已经是格外开恩。

如今更是以充军名义,把他们发配到边疆编排入军,若是好好表现,也不失为翻身的好机会。

“带下去吧。”

太孙让人把他们带了下去。

处置完李法良等人,就到师逵等人了。

“湖广的采木工作暂停,师逵就地下狱,等候皇上发落,其他负责建都的官员,通通杖责五十,罚俸一年。”

“若是以后在让我发现你们谁欺压民工,两罪并罚。”

众人惶恐不已,但好歹脑袋是保住了,赶紧磕头谢恩:“谢太孙。”

师逵自然也不敢反驳什么,以太孙刚才扣在他头上的罪名,就是当场砍了他,他也无话可说。

大家都没有异议,此事就此尘埃落定。

太孙处理完师逵等人,就启程回南京。

湖广的采木工作停了,就意味着建都工作会变慢,他必须马上回去跟爷爷商量对策,尽快找出可用人选。

而且这还不是师逵最终的处置,若是依他的意思,就地砍了得了。

但陆林劝他还是回去请示皇上,毕竟师逵是皇上亲自任命的,他若是越俎代庖,恐怕会遭人非议,而且很容易让皇上误会。

他这才强忍着杀了师逵的心,把他就地下狱。

北平的暴动,很快传入南京,众人震惊之余,也被太孙的英勇果敢给震慑住了。

以前觉得他还是个孩子,没什么大本事,没想到面对那么大的暴动,处置起来,居然如此娴熟干练,游刃有余。

当得起太孙之名啊。

朝中众臣对此颇多赞誉,朱棣看到那些赞美的折子,是既自豪又欣慰。

英勇果敢,做事雷厉风行,处事有手腕,像他。

(快捷键 ←) 上一章:第211章 师逵认罪章节列表下一页:第213章 那是另外的价钱(1/2)(快捷键 →)